使用条款
第1条(目的)
标准条款第10023号
条款旨在规定网络商城和用户在使用由D-View Korea公司(电子交易运营商)运营的美霍尔韩国网络商城(以下简称“商城”)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对于使用PC通信等的电子交易,在不违背其性质的情况下,也遵守本条款”
第2条(定义)
1“商城”是指D-View Korea公司为了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设置使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进行商品或劳务交易的假想营业场所,以及运营网络商城的经营者的意思。
2 “用户”是指访问“商城”并接受“商城”根据本条款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3 “会员”是指向“商城”提供个人信息并注册会员的人,以及能够持续获得“商城”信息并继续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4 “非会员”是指在未加入会员的情况下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3条(条款等的明示和说明及修改)
1“商城”将在“商城”的初始服务屏(正面)上发布本条款的内容和相互及代表姓名、营业所所在地地址(包括可以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母公司转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营业执照号码、电信销售业申报号码、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等。但是,条款的内容可以通过连接屏幕查看。
2 “商城”在用户同意条款之前,应提供单独的连接或弹出式窗口,以方便用户理解条款中规定的重要内容,如取消订购、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以寻求用户的确认。
3 “商城”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如《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条款和条件法》、《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署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法》、《上门销售法》、《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修改这些条款。
4 如果“商城”修改条款,则适用日期和修改理由将与现行条款一起在商城的初始化面通知,从适用日期前 7 天到适用日期前 7 天。
但是,如果条款内容更改对用户不利,我们将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您。在这种情况下,“商城”会清楚地比较修订前的内容和修订后的内容,以便用户更容易理解。
5 如果“商城”修改条款,则修订条款仅适用于在适用日期之后签订的合同,而对于之前已签订的合同,则修订前的条款仍然适用。但是,如果已签订合同的用户希望受修订条款约束,并在第 3 条修订条款的通知期内向“商城”发送,并征得“商城”的同意,则修订条款将适用。
6 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和对本条款的解释,应遵守《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条款和条件规制法》、《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定的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第四条(服务的提供和变更)
(一)“商城”从事下列工作:
1. 提供有关货物或服务的信息,并签订
采购合同2.交付
已签订采购合同的货物或服务3。其他“商城”规定的业务
(2) “商城”可以更改将来签订的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内容,例如货物或服务缺货或技术规格更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立即通知您发布当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并说明更改后的产品或服务的内容和提供日期。
3 如果“商城”因货物缺货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更改与用户签订合同的服务内容,将立即通知用户。
4 在前款的情况下,“商城”将赔偿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但是,如果“商城”证明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则不适用。
第五条(服务中断)
1、发生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维修检查、更换、故障、通信中断等原因时,“商城”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服务。
2 “商城”应赔偿用户或第三方因第1款原因暂时停止提供服务而遭受的损失。但是,如果“商城”证明不存在故意或疏忽,则情况并非如此。
3 如果由于业务转换、放弃业务或企业之间的合并等原因无法提供服务,“商城”将按照第 8 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并根据最初“商城”中规定的条件向消费者提供补偿。但是,如果“商城”未通知奖励标准等,则以与“商城”中货币价值相对应的实物或现金向用户支付里程或积分。
第6条(会员注册)
1用户根据“商城”规定的注册表格填写会员信息后,表示同意本条款,即申请成为会员。
2 “商城”将注册为会员,除非第 1 条适用于申请成为会员的用户:
1. 如果会员申请人以前因本条款第 7 条第 3 款而失去会员资格,但在第 7 条第 3 款中丧失会员资格三年后获得“商城”的会员资格,则除外。
2. 注册内容有虚假、遗漏或误导
3.如果
注册为其他会员时,您认为“商城”的技术有明显障碍 (3) 会员协议的成立时间是“商城”的同意。到达 的时间点。
4 如果第15条第1款对注册事项有任何更改,会员应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商城”。
第7条(退会和丧失资格等)
1 会员可以随时向“商城”要求退会,“商城”将立即处理退会。
2 如果会员有下列情况,“商城”可以限制和暂停会员资格:
1. 申请加入时注册虚假内容
2.使用“商城”购买的货物等的货款,以及会员因使用“商城”而承担的债务,未在日期支付
时3。威胁电子商务秩序,例如干扰他人的“商城”使用或窃取信息
。使用“商城”进行法律或本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3) 如果
“商城”限制或暂停会员资格,并且同一行为重复两次或多次,或者原因在 30 天内未得到纠正,则“商城”可能会失去会员资格。
4 如果“商城”失去会员资格,则取消会员注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通知会员,并在会员注册结束前至少设定 30 天的时间,并给予他们发言的机会。
第八条(会员通知)
1 如果“商城”向会员发出通知,会员可以事先与“商城”约定并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2 “商城”可以通过在“商城”公告板上发布一周或更周或更长的个别通知来通知未指明的多数成员。但是,对于与会员本人交易相关的重大影响,将单独通知。
第9条(购买申请)“商城”用户通过以下或类似方式在“商城”上申请购买,“商城”在用户申请购买时,应提供以下各项:但是,如果您是会员,则可以排除第 2 至第 4 条的适用范围。
1. 搜索和选择
货物等2.输入
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移动电话号码)等3。确认
条款内容、限制撤销订购权的服务、运费、安装费等费用负担相关内容4。表示同意这些条款并确认或拒绝上述 3.惠及事项(例如,单击鼠标)
5。同意
购买货物等,并确认或确认“商城”6。付款方式的选择
第10条(合同成立)
1 对于第9条等购买申请,如果符合以下要求,“商城”可以不予同意:但是,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告知未成年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征得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1. 申请内容有虚假、漏报、误入
2.未成年人购买《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物品和服务,如烟草和酒精
3。如果您认为接受其他购买申请在“商城”技术上存在显著障碍(2),则
合同应视为在以第12条第1款的接收确认通知形式到达用户时成立。
3 “商城”的同意意向表应包括有关用户购买申请的确认和可售情况、取消购买申请更正等信息。
第十一条(支付方式)在“商城”购买的货物或者劳务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的可用方式:但是,“商城”不得向用户付款方式收取任何名义费用,如货物。
1. 各种转账,如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邮件银行等
2。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等各种卡的支付
3。网上无存折存款
4.电子货币结算
5。收到货款时支付货款
6。根据“商城”支付的积分(如里程)付款
7。与“商城”签订合同或由“商城”确认的礼券付款
8。
第12条(接收确认通知、购买申请变更和取消)
(1)“商城”在用户有购买申请时,向用户发送确认通知。
2 收到确认通知的用户,如出现意向不一致等情况,在接到确认通知后,可立即要求变更和取消购买申请,“商城”在发货前如有用户要求,应立即按照该要求处理。但是,如果已经支付了货款,则应遵循第15条关于撤销认购的规定。
第13条(商品等的供应)
1“商城”对使用者和商品的供应时间没有另外的承诺,采取订单制作、包装等其他必要措施,在用户认购之日起7日内送达商品。但是,如果“商城”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等款款,将在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行动。此时,“商城”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用户了解产品等的供应流程和进度。
2 对于用户购买的商品,“商城”将说明运输方式、各方式的配送费用负担者、各方式的配送期限等。如果“商城”超过承诺交付期限,则应赔偿用户因此造成的损失。但是,如果“商城”证明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则情况并非如此。
第14条(退款)
“商城”是指用户申请购买的商品因缺货等原因无法交付或提供时应立即通知用户原因,如果事先收到货款等款待,将在收到货款后两个工作日内退还或采取必要的退款措施。
第十五条(撤回认购等)
(1)与“商城”签订购买货物等合同的使用者,自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撤回认购。
2 如果货物已送达,则用户不得退货和换货,但条件是:
1. 如果货物因对用户负责的原因而丢失或损坏(但是,如果货物因检查货物等内容而损坏了包装等,则可以撤销订购)
2。用户使用或部分消费导致货物等价值显著下降
3。物品价值显著下降,以致难以随时间推移转售
4。如果可以通过具有相同性能的商品进行复制,则如果损坏了原件(如商品)的包装(3),在第
2条第2款至第4项中,“商城”事先在消费者容易知道的可以知道的地点,或者没有采取提供试用商品等措施,则用户撤销订购不受限制。
4 用户如不顾第1条及第2款的规定,在货物等内容与显示、广告内容不同或履行与合同内容不同时,可自收到货物之日起3月内,自不知情或知道之日起30日内撤销订购等。
第16条(撤销认购等效果)
1“商城”从用户处收到货物等的返还时,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已经支付的货物等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城”延迟向用户退还货物等,则支付延迟利息,乘以公平贸易委员会确定并通知的延迟利率。
2 “商城”在退还上述费用时,如果用户以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支付方式支付了货款等款项,将要求提供付款方式的经营者立即停止或取消对货物等费用的索赔。
3 在撤销认购等情况下,返还所供应货物等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商城”不会以撤销订购为由要求用户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但是,如果货物等内容与显示、广告内容不同,或履行方式与合同内容不同,导致退约等,则退货所需的费用由“商城”承担。
4 如果用户在提供货物时承担运费,则“商城”将明确说明在撤销订购时由谁承担这些费用,以便用户更容易理解。
第17条(个人信息保护)
1“商城”在收集用户信息时,收集履行购买合同所需的最低信息。以下为必填项,其他为可选:
1. 声明
2.地址
3.电话号码
4.希望ID(对于会员)
5。密码(会员)
6.电子邮件地址(或移动电话号码)
(2)“商城”收集可识别用户个人识别的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用户的同意。
3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非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情况除外:
1. 向承运人提供配送所需的最少用户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2。为统计、学术研究或市场研究而提供某些个人,但不得识别
3。根据货物等交易结算货款的需要时
4。为防止盗窃,在需要确认本人的情况下
5.如果法律或法律要求有不可避免的原因(4)“
商城”必须根据第 2 条和第 3 条征得您的同意,则应事先说明或通知《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法》第 22 条第 2 款的规定,例如个人信息保护官的身份(隶属关系、姓名和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信息的收集目的和使用目的、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相关事项(提供者、提供目的和提供的信息内容)。
5 您可以随时要求查看和更正“商城”拥有的个人信息,并且“商城”有义务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果用户要求更正错误,则“商城”在更正错误之前不会使用个人信息。
6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商城”将限制管理员的数量,并承担因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卡、银行账户等)丢失、被盗、泄露或篡改而导致的任何损害。
7 收到“商城”或其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在达到收集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时,将立即销毁个人信息。
第18条(“商城的义务”)
1“商城”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本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并应尽最大努力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持续、可靠地提供货物和服务。
2 “商城”应建立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以确保用户能够安全地使用互联网服务。
3 如果用户因“商城”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标记、广告工程化法律”第3条规定的不当标记和广告行为而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商城”不会发送用户不希望发送的营利性广告电子邮件。
第19条(会员的ID和密码的义务)
1 除第17条外,会员对ID和密码负有管理责任。
2 会员不得将自己的 ID 和密码提供给第三方。
3 如果会员发现其 ID 和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应立即通知“商城”,并在“商城”有指示时予以操作。
第20条(用户的义务)用户不得:
1. 申请或变更时虚假内容的登记
2.窃取他人信息
3.更改
“商城”上发布的信息4.发送或发布
“商城”规定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等5。侵犯
知识产权,如“商城”和其他第三方的版权6。“商城”损害其他第三方的名誉或妨碍其工作
7.在商城中披露或发布淫秽或暴力信息、视频、声音或其他与公共秩序相关的信息的行为
第 21 条(连接“商城”和“被连接”商城)
(1) 如果父“商城”和子“商城”链接到超链接(例如,超链接的目标包括字符、图片和童话)等,则前者称为“商城”(网站),后者称为“商城”(网站)。
2 如果连接“商城”在连接“商城”的初始化面或连接时的弹出式窗口中指定,则对“商城”的初始化面或连接时的弹出式表面表示,对于由“商城”单独提供的货物与您进行的交易,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22条(版权的归属和使用限制)
1“商城”所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属于“商城”。
2 用户不得在未经“商城”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发送、出版、分发、广播等方式,将因使用“商城”而获得的信息中属于“商城”的信息用于营利目的,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
3 “商城”使用根据约定归属于使用者的著作权时,应通知用户。
第23条(争议解决)
1“商城”设立并运营损害赔偿处理机构,反映用户提出的合理意见或投诉,并赔偿损失。
2 “商城”将优先处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但是,如果无法及时处理,我们将立即通知您原因和处理计划。
3 如果用户就“商城”和用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纠纷提出损害救济申请,则可由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道知事委托的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24条(审判权和适用法律)
1 关于“商城”和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的诉讼,根据起诉时用户的地址,如果没有地址,则由管辖住所的地方法院全权管辖。但是,如果投诉时用户的地址或住所不明确,或者外国居民,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韩国法律适用于“商城”和用户之间的电子商务诉讼。
附则
1.这些条款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